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梯試驗塔。
背景技術: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質檢[2003]174號文件,關于印發《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的通知,我國電梯生產將實施制造許可制度。規則中明確規定:“取得制造許可的特種設備方可正式銷售?!庇纱碎_始,電梯企業對電梯試驗塔的要求已經擴展到所有電梯整機制造企業。電梯試驗塔是電梯產品創新和提升的平臺,是客梯生產廠家分級的依據。隨著高層建筑及超高層建筑在國內建設數量大幅增長,對于高速電梯的需求日漸增長,國內外電梯生產企業紛紛建設了自己的電梯試驗塔。
由于電梯運行存在升速-高速-降速三個環節,速度越快的電梯所需的試驗塔高度越高。電梯額定速度與最小提升高度的對應值見下表。
電梯額頂速度10m/s的試驗塔地上高度不低于166m。為保證試驗塔結構剛度,底層的建筑平面一般不小于20x20m。國內已建成的電梯試驗塔均為上下等截面結構體型,同時安排6部以上電梯井道,從低速到高速的電梯試驗都在試驗塔內進行,試驗塔內約2/3低速試驗井道不能充分利用,因此增加的土建投資浪費。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而提供一種結構設計合理的電梯試驗塔,可以節約工程投資,降低土建成本。
本實用新型解決上述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電梯試驗塔,包括核心筒,該核心筒分成多個筒體,每個筒體內均設置有試驗井道,不同筒體內的試驗井道的高度不同,以對應不同速度的電梯實驗;其特征在于:這些筒體的高度均不相同,且筒體之間的高低關系與試驗井道之間的高低關系一致;所述的筒體由低到高按照順時針或者逆時針方向依次設置。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核心筒分成四個筒體,這四個筒體由低到高按照順時針方向依次設置。
本實用新型最低和最高的筒體內均設置有兩條試驗井道,其它兩個筒體內均設置有三條試驗井道。
本實用新型最高的筒體內設置有工作電梯井道和樓梯。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和效果:1、細化電梯試驗的高度需求,在滿足試驗要求的前提下對電梯塔進行不同高度設計,節約了工程投資;2、逐漸變小的建筑體型,有效降低了上部的風荷載,所受總風荷載較小,除簡化了結構設計外,進一步降低土建成本;3、通過合理確定建筑平面變化的位置,豐富了電梯試驗塔的立面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建筑平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并通過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以下實施例是對本實用新型的解釋而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實施例。
參見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包括核心筒1,該核心筒1根據不同速度電梯實驗分成多個筒體2,每個筒體2內均設置有試驗井道3,不同筒體2內的試驗井道3的高度不同,以對應不同速度的電梯實驗。同一筒體2內的試驗井道3的高度是相同的。
這些筒體2的高度均不相同,且筒體2之間的高低關系與試驗井道3之間的高低關系一致,即內部試驗井道3高的筒體2高,內部試驗井道3矮的筒體2矮。這些筒體2由低到高按照順時針或者逆時針方向依次設置。由此可見,本實用新型并非為上下等截面結構體型,其截面是由下而上逐漸變小的。
本實施例中,核心筒1分成四個筒體2,這四個筒體2由低到高按照順時針方向依次設置。最低和最高的筒體2內均設置有兩條試驗井道3,其它兩個筒體2內均設置有三條試驗井道3。最高的筒體2內還設置有工作電梯井道4和樓梯5。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狀、所取名稱等可以不同,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以上內容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結構所作的舉例說明。凡依據本實用新型專利構思所述的構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變化或者簡單變化,均包括于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內。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結構或者超越本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1.一種電梯試驗塔,包括核心筒,該核心筒分成多個筒體,每個筒體內均設置有試驗井道,不同筒體內的試驗井道的高度不同,以對應不同速度的電梯實驗;其特征在于:這些筒體的高度均不相同,且筒體之間的高低關系與試驗井道之間的高低關系一致;所述的筒體由低到高按照順時針或者逆時針方向依次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試驗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核心筒分成四個筒體,這四個筒體由低到高按照順時針方向依次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試驗塔,其特征在于:最低和最高的筒體內均設置有兩條試驗井道,其它兩個筒體內均設置有三條試驗井道。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梯試驗塔,其特征在于:最高的筒體內設置有工作電梯井道和樓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