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實用新型涉及閘調器行程調節的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用于調整閘調器行程的扳手。
背景技術:2.鐵路貨車以貨物為主要運輸對象,按用途可分為通用貨車和專用貨車,由于鐵路貨車的特殊構造,有時職工無法站立在地面上直接調整閘調器,只能上車利用活扳手調整閘調器行程,在調節閘調器行程時,活扳手往往不能完全卡在閘調器前蓋上,在調整過程中,容易出現松脫以及產生相應的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要素:3.基于此,有必要針對傳統活把手容易松脫,出現安全隱患的問題,提供一種用于調整閘調器行程的扳手。
4.一種用于調整閘調器行程的扳手。所述用于調整閘調器行程的扳手包括:夾持爪與施力組件,所述夾持爪裝設在所述施力組件上,所述施力組件上設有鉤爪件,所述鉤爪件伸入所述夾持爪的夾持腔中,所述夾持爪與所述鉤爪件配合形成用于夾持閘調器前蓋的夾持部。
5.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夾持爪為弧形爪,且所述夾持爪的兩端留有用于所述閘調器前蓋進入的裝配口,所述夾持爪的第一端與所述施力組件活動連接,且所述夾持爪的第一端還留有用于所述鉤爪件穿過的適配口。
6.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沿所述夾持爪的周向在所述夾持爪的內側設置有第一抵觸齒,沿所述鉤爪件的長邊方向在所述鉤爪件的內側設置有第二抵觸齒,所述第一抵觸齒與所述第二抵觸齒均用于與所述閘調器的前蓋相抵觸。
7.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施力組件還包括第一連桿與第二連桿,所述第一連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二連桿活動連接,所述第一連桿的另一端與所述鉤爪件相連,所述夾持爪與所述第一連桿活動連接。
8.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施力組件包括第一活動軸,所述第一連桿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二連桿的一端通過所述第一活動軸活動連接,且所述第二連桿上設有用于與所述第一連桿限位配合的限位口。
9.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鉤爪件與所述第一連桿的第二端一體成型,且所述鉤爪件與所述第一連桿之間留有夾持傾角。
10.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施力組件還包括第二活動軸,所述夾持爪通過所述第二活動軸與所述第一連桿活動配合。
11.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施力組件還包括施力推桿,所述施力推桿裝設在所述第二連桿遠離所述第一連桿的一端。
12.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施力組件還包括調節絲桿,所述第二連桿開設有螺紋
孔,所述調節絲桿的一端與所述施力推桿相連,所述調節絲桿的另一端插入所述螺紋孔。
13.上述用于調整閘調器行程的扳手在使用時,根據閘調器前蓋的形狀和尺寸確定夾持爪夾持腔的腔形和腔口尺寸,以及鉤爪件伸入夾持腔內的位置。例如:夾持爪裝設在施力組件上后,夾持爪與施力組件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相應的轉動,即在夾持爪與施力組件相對轉動的過程中,便能夠實現鉤爪件在夾持腔內的擺動,從而使得夾持部能夠對閘調器進行有效地夾持固定。進一步地,當夾持部與閘調器的前蓋固定后,通過向施力組件進行施力,施力組件便會帶動夾持部進行相應的轉動或活動,最終實現對閘調器的調節。相對于傳統的活扳手,上述用于調整閘調器行程的扳手能夠實現對閘調器前蓋有效地固定,避免夾持部與閘調器前蓋出現意外松脫,從而避免了安裝隱患的出現。
附圖說明
14.圖1為其中一實施例所述用于調整閘調器行程的扳手的結構示意圖;
15.圖2為另一實施例所述用于調整閘調器行程的扳手的結構示意圖;
16.圖3為再一實施例所述用于調整閘調器行程的扳手的結構示意圖。
17.100、夾持爪,110、適配口,120、第一抵觸齒,130、第二抵觸齒,200、施力組件,210、鉤爪件,220、第一連桿,230、第二連桿,231、限位口,240、第一活動軸,250、第二活動軸,260、施力推桿。
具體實施方式
18.為使本實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加明顯易懂,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做詳細的說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細節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實用新型。但是本實用新型能夠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來實施,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內涵的情況下做類似改進,因此本實用新型不受下面公開的具體實施例的限制。
19.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長度”、“寬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順時針”、“逆時針”、“軸向”、“徑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20.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21.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除非另有明確的限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22.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過中間媒介間接接觸。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僅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23.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或“設置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上”、“下”、“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24.結合圖1至圖3所示,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用于調整閘調器行程的扳手包括:夾持爪100與施力組件200,所述夾持爪100裝設在所述施力組件200上,所述施力組件200上設有鉤爪件210,所述鉤爪件210伸入所述夾持爪100的夾持腔中,所述夾持爪100與所述鉤爪件210配合形成用于夾持閘調器前蓋的夾持部。
25.上述用于調整閘調器行程的扳手在使用時,根據閘調器前蓋的形狀和尺寸確定夾持爪100夾持腔的腔形和腔口尺寸,以及鉤爪件210伸入夾持腔內的位置。例如:夾持爪100裝設在施力組件200上后,夾持爪100與施力組件200 可以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相應的轉動,即在夾持爪100與施力組件200相對轉動的過程中,便能夠實現鉤爪件210在夾持腔內的擺動,從而使得夾持部能夠對閘調器進行有效地夾持固定。進一步地,當夾持部與閘調器的前蓋固定后,通過向施力組件200進行施力,施力組件200便會帶動夾持部進行相應的轉動或活動,最終實現對閘調器的調節。相對于傳統的活扳手,上述用于調整閘調器行程的扳手能夠實現對閘調器前蓋有效地固定,避免夾持部與閘調器前蓋出現意外松脫,從而避免了安裝隱患的出現。
26.結合圖1至圖3所示,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夾持爪100為弧形爪,且所述夾持爪100的兩端留有用于所述閘調器前蓋進入的裝配口,所述夾持爪100 的第一端與所述施力組件200活動連接,且所述夾持爪100的第一端還留有用于所述鉤爪件210穿過的適配口110。具體地,鉤爪件210為鉤體或塊體。根據閘調器前蓋的形狀,將夾持爪100設計為弧形爪,從而保證了夾持爪100與閘調器前蓋的接觸面積。進一步地,在夾持爪100的兩端預留裝配口,從而更加便于夾持爪100與閘調器前蓋的夾持。通過在夾持爪100的第一端開設適配口 110,一方面便于鉤爪件210插入到夾持爪100的夾持腔中,另一方面在夾持爪 100相對于施力組件200活動或轉動時,適配口110的口壁會施力組件200發生抵觸,對夾持爪100與施力組件200起到了限位作用。
27.結合圖1至圖3所示,在一個實施例中,沿所述夾持爪100的周向在所述夾持爪100的內側設置有第一抵觸齒120,沿所述鉤爪件210的長邊方向在所述鉤爪件210的內側設置有第二抵觸齒130,所述第一抵觸齒120與所述第二抵觸齒130均用于與所述閘調器的前蓋相抵觸。具體地,上述這種實施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夾持爪100與閘調器前蓋之間的摩擦力,以及鉤爪件210與閘調器之間的摩擦力,從而提高了夾持部對于閘調器前蓋的夾持效果,避免夾持部與閘調器前蓋出現意外分離或脫離的情況。
28.結合圖1至圖3所示,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施力組件200還包括第一連桿220與第
二連桿230,所述第一連桿220的一端與所述第二連桿230活動連接,所述第一連桿220的另一端與所述鉤爪件210相連,所述夾持爪100與所述第一連桿220活動連接。具體地,通過對第一連桿220與第二連桿230進行活動調節改變施力組件200的占用空間。例如:當需要對閘調器進行調節時,將第一連桿220與第二連桿230朝分離的方向活動,以便于工作人員進行施力。當無需對閘調器進行調節時,將第一連桿220與第二連桿230朝收攏的方向轉動,便于對施力組件200進行收納。
29.結合圖1至圖3所示,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施力組件200包括第一活動軸240,所述第一連桿220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二連桿230的一端通過所述第一活動軸240活動連接,且所述第二連桿230上設有用于與所述第一連桿220限位配合的限位口231。具體地,通過在第二連桿230上開設限位口231,使得第二連桿230與第一連桿220在進行相對活動時,當第一連桿220與限位口231的口壁相抵觸時便實現了第一連桿220與第二連桿230的限位抵觸,在第一連桿 220與第二連桿230限位抵觸后,工作人員對施力組件200進一步施力,此時作用力便能夠有效傳遞至夾持部。
30.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鉤爪件210與所述第一連桿220的第二端一體成型,且所述鉤爪件210與所述第一連桿220之間留有夾持傾角。具體地,上述這種實施方式可以進一步提高鉤爪件210與閘調器前蓋的抵觸效果。
31.結合圖1至圖3所示,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施力組件200還包括第二活動軸250,所述夾持爪100通過所述第二活動軸250與所述第一連桿220活動配合。具體地,通過第二活動軸250可以實現夾持爪100與鉤爪件210的對應角度調整,從而使得夾持部能夠更加方便地與閘調器進行夾持配合。
32.結合圖1至圖3所示,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施力組件200還包括施力推桿260,所述施力推桿260裝設在所述第二連桿230遠離所述第一連桿220的一端。具體地,通過施力推桿260可以增大工作人員與施力組件200的接觸面積,從而更加便于工作人員向施力組件200進行施力。
33.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施力組件200還包括調節絲桿,所述第二連桿230 開設有螺紋孔,所述調節絲桿的一端與所述施力推桿260相連,所述調節絲桿的另一端插入所述螺紋孔。具體地,通過調節絲桿朝螺紋孔內插入或拔出,實現了對第二連桿230長度的補償,提高了施力組件200的使用效果。
34.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施力組件200還包括加強桿,當所述第一連桿220 與所述第二連桿230沿所述第一活動軸240軸向順時針轉動或逆時針轉動限位抵觸時,所述加強桿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連桿220可拆卸連接,所述加強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連桿230可拆卸連接。具體地,當利用夾持部對閘調器進行調整時,需要先將第一連桿220與第二連桿230轉動至限位位置,然后進一步施力,此時作用力才能有效傳遞至夾持部。在此過程中,考慮到第一連桿220與第二連桿230所承受的作用力較大,通過在第一連桿220與第二連桿230之間加設加強桿,從而有效提高了第一連桿220與第二連桿230的受力強度。
35.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36.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實用新型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
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實用新型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因此,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