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電子鎖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多功能緊急逃生推拉款電子鎖。
背景技術:
電子密碼鎖是一種通過密碼輸入來控制電路或是芯片工作(訪問控制系統),從而控制機械開關的閉合,完成開鎖、閉鎖任務的電子產品。電子密碼鎖的種類很多,有簡易的電路產品,也有基于芯片的性價比較高的產品?,F在應用較廣的電子密碼鎖是以芯片為核心,通過編程來實現的。電子鎖在安全技術防范領域,具有防盜報警功能的電子密碼鎖代替傳統的機械式密碼鎖,克服了機械式密碼鎖密碼量少、安全性能差的缺點,使密碼鎖無論在技術上還是在性能上都大大提高一步。目前的電子鎖開鎖方式單一,使用不方便。為此項提出一種多功能緊急逃生推拉款電子鎖。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多功能緊急逃生推拉款電子鎖,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多功能緊急逃生推拉款電子鎖,包括鎖芯、鎖頭齒輪組件、前撥動齒輪、后撥動齒輪、前面板組件、后面板,所述鎖芯上連接有傳動軸,傳動軸上連接有傳動齒輪,傳動齒輪與復合齒輪相嚙合,所述鎖頭齒輪組件與復合齒輪相嚙合,所述前撥動齒輪與前撥桃相嚙合,前撥桃與前齒條相嚙合,前撥桃上插有方芯,所述后撥動齒輪與后撥桃相嚙合,后撥桃與后齒條相嚙合,后撥桃上插有方芯,所述前面板組件、前底蓋板以及前底墊通過螺釘連接,所述后面板、后底蓋板以及后底墊通過螺釘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前面板組件上安裝有前裝飾板,前裝飾板上設有前手柄組件,所述前頭組件安裝在前面板組件上,且與前手柄組件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后面板上安裝有后手柄組件和后頭組件,且后手柄組件與后頭組件連接。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和優點:該多功能緊急逃生推拉款電子鎖,有密碼開鎖,刷卡開鎖,遙控開鎖,手機藍牙(APP)開鎖,鑰匙開鎖和指紋開鎖,門內緊急逃生功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前撥動齒輪、前撥桃、前齒條在前面板組件內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傳動齒輪、傳動軸、鎖芯、鎖頭齒輪組件、復合齒輪在前面板組件內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后齒條、后撥桃、后撥動齒輪在后面板內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中:1前頭組件、2前手柄組件、3前裝飾板、4前面板組件、5傳動齒輪、6傳動軸、7鎖芯、8鎖頭齒輪組件、9復合齒輪、10前撥動齒輪、11前撥桃、12前齒條、13前底蓋板、14前低墊、15螺釘、16方芯、17后底墊、18后底蓋板、19后齒條、20后撥桃、21后撥動齒輪、22后面板、23后手柄組件、24后頭組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圖1所示的一種多功能緊急逃生推拉款電子鎖,包括鎖芯7、鎖頭齒輪組件8、前撥動齒輪10、后撥動齒輪21、前面板組件2、后面板22,所述鎖芯7上連接有傳動軸6,傳動軸6上連接有傳動齒輪5,傳動齒輪5與復合齒輪9相嚙合,所述鎖頭齒輪組件8與復合齒輪9相嚙合,所述前撥動齒輪10與前撥桃11相嚙合,前撥桃11與前齒條12相嚙合,前撥桃11上插有方芯16,所述后撥動齒輪21與后撥桃20相嚙合,后撥桃20與后齒條19相嚙合,后撥桃20上插有方芯16,所述前面板組件4、前底蓋板13以及前底墊14通過螺釘15連接,所述后面板22、后底蓋板18以及后底墊17通過螺釘15連接。
具體的,所述前面板組件4上安裝有前裝飾板3,前裝飾板3上設有前手柄組件2,所述前頭組件1安裝在前面板組件4上,且與前手柄組件2連接。
具體的,所述后面板22上安裝有后手柄組件23和后頭組件24,且后手柄組件23與后頭組件24連接。
前門推拉把手開門功能:
利用密碼,刷卡,遙控,手機藍牙(APP),鑰匙和指紋等方式解鎖后,通過推拉前把手組件2帶動前齒條12上下滑動,從而帶動前撥動齒輪10轉運,使前撥桃11和方芯(16)轉動,從而實現推拉開鎖功能(如圖2)
前門鑰匙開鎖功能:
通過鑰匙轉動鎖芯7轉運,帶動傳動軸6和傳動齒輪5轉動,從而帶動復合齒輪9轉運,使鎖頭齒輪組件8轉動,從而實現鎖匙解鎖開門功能(如圖3)
后門推拉把手內緊急逃生功能:
在何情況下, 都可以直接通過推拉后把手組件23帶動后齒條19上下滑動,從而帶動后撥動齒輪21轉運,使后撥桃11和方芯16轉動,從而實現推拉開鎖, 急逃生(如圖4)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