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實用新型屬于遮陽傘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直桿遮陽傘氣彈簧助力開傘的結構。
背景技術:
2.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特別是戶外活動時,如沙灘、廣場、娛樂場所以及路邊攤點,戶外傘是一種必備的用具,既可以遮陽又可以防風擋雨。戶外遮陽傘通常傘面較大較高,因此在打開和合攏時需要雙手推動和手拉傘骨,在撐開的過程中,由于體積重量的增加以及傘柱較高,因此操作較為繁瑣,撐開時費時費力、效率低。
3.中國專利cn218527931u公開了一種拉桿式開合的遮陽傘,包括傘面和傘柱,所述傘面和傘柱之間通過傘盤組件配合,所述傘面包括可收合或展開的傘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傘盤組件包括位于頂部的上傘盤和位于下部的下傘盤,所述上傘盤上鉸接配合有拉桿鎖組件,所述拉桿鎖組件另一端延伸至下部,當所述傘面從收合狀態向展開狀態變化時,所述下傘盤上移至鎖定位置,所述拉桿鎖組件通過移動可完成與下傘盤的鎖定,完成傘面展開,上述專利通過通過優化設計拉桿鎖組件,能夠實現與下傘盤的快速硬性鎖定,使得傘面整體展開后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卡合手柄操作方便,但該專利在大型遮陽傘上使用開傘或者收傘費力,且傘骨之間受力不均勻容易幌動。
技術實現要素:
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直桿遮陽傘氣彈簧助力開傘的結構,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5.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直桿遮陽傘氣彈簧助力開傘的結構,包括遮陽傘本體與助力結構,所述助力結構為氣彈簧,所述氣彈簧通過螺紋連接設置在氣彈簧支架上,所述氣彈簧支架分別通過螺紋連接設置在長傘骨和短傘骨上,所述氣彈簧的頂桿向內保持收縮最小行程狀態。
6.優選的,所述的長傘骨和短傘骨上設有固定連接氣彈簧支架的安裝孔,所述長傘骨固定連接傘骨支架,所述傘骨支架鉸鏈連接短傘骨,所述的長傘骨和短傘骨均布設置在傘盤上。
7.優選的,所述遮陽傘本體包括立柱,所述立柱穿過下傘盤襯管與下傘盤的內腔通孔,所述立柱與上傘盤的下方固定連接安裝,所述立柱上設有用于插銷通過定位的側孔。
8.優選的,所述插銷設置成一端大一端小,所述插銷穿套彈簧并與手輪固定連接。
9.優選的,所述下傘盤襯管的側孔設置成t型孔并內放置彈簧,所述下傘盤襯管嵌入下傘盤中。
10.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通過設置位于傘架上的長傘骨與短傘骨之間的助力結構,使得遮陽傘在開傘或者收傘時安全牢固不幌動,在開傘或者收傘時節省力氣,同時該結構方便裝卸,方便零部件的維修更換。
11.上述說明僅是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手段,而可依照說明書的內容予以實施,并且為了讓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明顯易懂,以下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細說明如下。
附圖說明
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13.圖2為本實用新型開傘結構示意圖。
14.圖3為本實用新型收傘結構示意圖。
15.圖4為本實用新型立體結構分解示意圖。
16.圖5為本實用新型部分剖面示意圖。
17.其中:1、長傘骨;2、短傘骨;3、上傘盤;4、下傘盤襯管;5、手輪;6、氣彈簧;7、氣彈簧支架;8、下傘盤;9、插銷;10、彈簧;11、傘骨支架;12、立柱。
實施方式
18.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19.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20.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21.如圖1-5所示,本實施例提出了一種直桿遮陽傘氣彈簧6助力開傘的結構,包括遮陽傘本體與助力結構,助力結構為氣彈簧6,氣彈簧6通過螺紋連接設置在氣彈簧支架7氣彈簧6支架上,氣彈簧支架7氣彈簧6支架分別通過螺紋連接設置在長傘骨1和短傘骨2上,氣彈簧6的頂桿向內保持收縮最小行程狀態,的長傘骨1和短傘骨2上設有固定連接氣彈簧支架7氣彈簧6支架的安裝孔,長傘骨1固定連接傘骨支架11,傘骨支架11鉸鏈連接短傘骨,的長傘骨1和短傘骨2均布設置在傘盤上,遮陽傘本體包括立柱12立柱,立柱12立柱穿過下傘盤8襯管4與下傘盤8的內腔通孔,立柱12與上傘盤3的下方固定連接安裝,立柱12立柱上設有用于插銷9通過定位的側孔,插銷9設置成一端大一端小,插銷9穿套彈簧10并與手輪5固定連接,
下傘盤襯管4下傘盤8下傘盤襯管4的側孔設置成t型孔并內放置彈簧10,下傘盤8襯管4嵌入下傘盤8中。
22.將長傘骨1、短傘骨2、傘骨支架11按常規方式鉸鏈連接,其中傘骨支架11固定在長傘骨1上,短傘骨2與傘骨支架鉸鏈連接。并均布于上傘盤3上,其長傘骨1、短傘骨2上設有可與氣彈簧支架7固定的安裝孔,將彈簧10置入下傘盤襯管4上的側t型孔內,插銷9的小端穿過彈簧10內,插入下傘盤襯管4的側孔向外推出,并與手輪5固定連接,下傘下傘盤襯管4嵌入下傘盤8中,固定為一個部件。插銷9設置成一端大一端小,小端可以套入彈簧10,大端可以抵住彈簧10外出,下傘盤襯管4的側孔設置成t型孔,大孔可放置彈簧10,小孔可供插銷9的小端穿過。立柱12穿過下傘盤襯管4、下傘盤8的內腔通孔,與上傘盤3的下方固定連接安裝。立柱12上設有用于插銷9通過定位的側孔,將氣彈簧支架7分別置在長傘骨1和短傘骨2上預設的孔上,并用常規緊固件固定。氣彈簧6二端的螺絲分別對應安裝鎖在氣彈簧支架7上的螺絲孔中,正常情況下,氣彈簧6的頂桿向內保持收縮最小行程狀態。
23.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24.使用開傘時,手握手輪5托起或提起下傘盤襯管4向上推移,在氣彈簧6自身有較大的收縮力下,迫使下傘盤8、短傘骨2作向上運動,使用者只需輕輕用力就能帶動其部件上向,從而輕松打開傘面,此時彈簧5為受力狀態,當插銷9移動經過設置在立柱12的側定位孔 時,在彈簧10的彈簧力作用下,手輪5及插銷9會自動彈入穿過立桿12上預設的定位孔使其定位傘面保持張開。手輪5抵在下盤襯套4的t型孔的側面,限制插銷9及彈簧10的移動距離。此時,氣彈簧6保持縮回收縮的最小行程的正常釋放狀態。同理,手握手輪5向外推移并向下拉滑,在傘架8及布(面)料的自重下,抵消了部分氣彈簧6的向收縮的阻力,輕輕帶動下傘盤襯管4或手輪5就能關(收)傘。收傘此時,氣彈簧6由最小行程的收縮狀態變為拉伸最大行程的受力狀態。同時,因有氣彈簧6的頂桿外向伸出的緩沖,效阻擋因傘架自身重量導致的傘面快速收攏,且減少了安全隱患。
25.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26.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