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車輛,尤其涉及一種側氣囊裝置及車輛。
背景技術:
1、目前,車輛在側面碰撞事故發生時,為保護車輛乘員,采用設置座椅靠背的側部的側氣囊和車頂的側氣簾分別對乘員的胸臀部和頭部進行保護。但零重力座椅的配置開發,在車輛發生側面碰撞而乘員處于大角度躺姿時,乘員的頭部會脫離側氣簾的保護區域,側氣簾對頭部的保護失效;一些相關技術中,通過加大側氣簾沿車輛的頂底方向的頭部保護尺寸,增大側氣簾的保護區域,但此種方式,在發生側面碰撞且乘員處于正常坐姿時,會造成側氣簾和側氣囊展開沖突,影響頭部和胸臀部的保護效果;另一些相關技術中,在座椅靠背上再增加一個獨立的頭部保護氣囊,僅在車輛發生側面碰撞而乘員處于大角度躺姿時使用,但獨立增加的頭部保護氣囊對座椅靠背布置空間和造型影響較大。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提供一種側氣囊裝置及車輛,能夠在壓縮側氣囊裝置在座椅靠背布置空間的同時實現乘員在正常坐姿和躺姿下的保護。
2、本申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3、本申請實施例第一方面提供一種側氣囊裝置,用于連接至車輛的座椅靠背,所述側氣囊裝置包括:
4、氣袋,所述氣袋包括互不連通的第一腔體和第二腔體,所述第一腔體的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二腔體沿車輛的頂底方向的頂側,所述第一腔體用于在膨脹展開時對乘員的頭部進行保護,所述第二腔體用于在膨脹展開時對乘員的胸臀進行保護;
5、氣體發生組件,與所述氣袋連接,所述氣體發生組件包括相互獨立的第一發生器和第二發生器,所述第一發生器與所述第一腔體連通,用于向第一腔體充氣,所述第二發生器與所述第二腔體連通,用于向第二腔體充氣。
6、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氣袋為一體式結構;和/或,所述第二腔體的充氣體積大于所述第一腔體的充氣體積。
7、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第一發生器和所述第二發生器位于所述第一腔體和所述第二腔體的同一側。
8、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第一發生器和所述第二發生器位于所述第一腔體和所述第二腔體沿第一方向的同一側,且所述第一發生器位于所述第二發生器沿所述頂底方向的頂側,其中,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頂底方向相交。
9、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第一腔體包括相互連通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二腔體沿所述頂底方向的頂側,所述第二部分從與所述第一部分的連接處向所述頂底方向的底側延伸至所述第二腔體沿第一方向的一側,所述第一發生器與所述第二部分連通,所述第二發生器設置于所述第二部分沿所述頂底方向的底側,其中,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頂底方向相交。
10、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第一發生器和所述第二發生器分體設置。
11、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氣體發生組件包括第一點火器、第二點火器、殼體和隔板,所述隔板設置于所述殼體內,以將所述殼體內的空間分隔為互不連通的第一燃燒腔室和第二燃燒腔室,所述第一燃燒腔室和所述第一腔體連通,所述第二燃燒腔室與所述第二腔體連通,所述第一點火器設置于所述第一燃燒腔室且二者共同限定出所述第一發生器,所述第二點火器設置于所述第二燃燒腔室且二者共同限定出所述第二發生器。
12、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隔板顯露于所述第一腔體和所述第二腔體的間隔處;和/或,所述第一點火器設置于所述第一燃燒腔室沿所述頂底方向的頂側,所述第二點火器設置于所述第二燃燒腔室沿所述頂底方向的底側。
13、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氣袋設置有泄氣孔,所述泄氣孔連通所述第二腔體和外部環境。
14、本申請實施例第二方面提供一種車輛,包括頂棚、側圍內鈑金、座椅、側氣簾及本申請任意實施例所述的側氣囊裝置,所述頂棚連接于所述側圍內鈑金沿所述頂底方向的頂側,所述側氣簾設置于頂棚和側圍內鈑金之間,所述座椅位于所述側圍內鈑金限定的空間內,所述座椅包括座椅靠背,所述側氣囊裝置連接至所述座椅靠背靠近車門的一側。
15、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側氣囊裝置包括至少一個連接件,所述連接件固定于所述氣體發生組件,所述座椅靠背設置有至少一個安裝孔,所述連接件穿設于所述安裝孔,以連接所述側氣囊裝置和所述座椅靠背。
16、一些實施方案中,所述車輛包括控制器和檢測元件,所述檢測元件設置于所述座椅靠背,用于檢測所述座椅靠背相對于所述頂底方向而向車輛的后方的傾斜角度,并傳遞至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用于在碰撞時啟動所述第二發生器并根據所述傾斜角度啟動或斷開所述第一發生器。
17、本申請實施例提供的側氣囊裝置,氣袋包括互不連通的第一腔體和第二腔體,第一發生器和第二發生器分別獨立向第一腔體和第二腔體充氣,以根據實際需求對乘員的頭部和/或胸臀部進行保護,在乘員處于大角度躺姿時,可以使第一腔體和第二腔體同時充氣,對乘員的頭部和胸臀部進行保護,在乘員處于坐姿時,可以使第二腔體充氣,對乘員的胸臀部進行保護,從而解決在大角度躺姿下側氣簾無法有效保護乘員頭部的問題,且本申請實施例的側氣囊裝置,無需在座椅靠背上部增加獨立的頭部保護氣囊,能夠有效壓縮座椅靠背內部的側氣囊裝置的布置空間,實現在不同情況下有效保護乘員的同時不影響座椅靠背的造型靈活性。
1.一種側氣囊裝置,用于連接至車輛的座椅靠背,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氣囊裝置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袋為一體式結構;和/或,所述第二腔體的充氣體積大于所述第一腔體的充氣體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側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生器和所述第二發生器位于所述第一腔體和所述第二腔體的同一側。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側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生器和所述第二發生器位于所述第一腔體和所述第二腔體沿第一方向的同一側,且所述第一發生器位于所述第二發生器沿所述頂底方向的頂側,其中,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頂底方向相交。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側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腔體包括相互連通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二腔體沿所述頂底方向的頂側,所述第二部分從與所述第一部分的連接處向所述頂底方向的底側延伸至所述第二腔體沿第一方向的一側,所述第一發生器與所述第二部分連通,所述第二發生器設置于所述第二部分沿所述頂底方向的底側,其中,所述第一方向與所述頂底方向相交。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側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發生器和所述第二發生器分體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側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體發生組件包括第一點火器、第二點火器、殼體和隔板,所述隔板設置于所述殼體內,以將所述殼體內的空間分隔為互不連通的第一燃燒腔室和第二燃燒腔室,所述第一燃燒腔室與所述第一腔體連通,所述第二燃燒腔室與所述第二腔體連通,所述第一點火器設置于所述第一燃燒腔室且二者共同限定出所述第一發生器,所述第二點火器設置于所述第二燃燒腔室且二者共同限定出所述第二發生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側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顯露于所述第一腔體和所述第二腔體的間隔處;和/或,所述第一點火器設置于所述第一燃燒腔室沿所述頂底方向的頂側,所述第二點火器設置于所述第二燃燒腔室沿所述頂底方向的底側。
9.根據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側氣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袋設置有泄氣孔,所述泄氣孔連通所述第二腔體和外部環境。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頂棚、側圍內鈑金、座椅、側氣簾及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側氣囊裝置,所述頂棚連接于所述側圍內鈑金沿所述頂底方向的頂側,所述側氣簾設置于頂棚和側圍內鈑金之間,所述座椅位于所述側圍內鈑金限定的空間內,所述座椅包括座椅靠背,所述側氣囊裝置連接至所述座椅靠背靠近車門的一側。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側氣囊裝置包括至少一個連接件,所述連接件固定于所述氣體發生組件,所述座椅靠背設置有至少一個安裝孔,所述連接件穿設于所述安裝孔,以連接所述側氣囊裝置和所述座椅靠背。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控制器和檢測元件,所述檢測元件設置于所述座椅靠背,用于檢測所述座椅靠背相對于所述頂底方向而向車輛的后方的傾斜角度,并傳遞至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用于在碰撞時啟動所述第二發生器并根據所述傾斜角度啟動或斷開所述第一發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