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簡介:
本發明針對傳統高跟鞋不舒適、不穩定的問題,提出了一種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該設計包含前底部和后底部通過彎折裝置相連接,并設有可撓性底層和鞋墊,確保穿著時穩定性和舒適度的提升。
關鍵詞:可折式鞋底,高跟鞋穩定性,彎折裝置
專利名稱: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系有關于鞋底構造,更詳而言之,系指一種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不論是高跟或平底構造,穿著起來均更舒適自然。系穿著用品。
本發明系進一步針對能使高跟鞋跟具有可卸下之高跟鞋跟,并能兼具低跟或平底功能的研究開發結果。
現有市場上供應的各種靴鞋,其高跟鞋底與平底鞋底不能互換,其原因是高跟鞋在構造上制成后若拆下高跟鞋跟,即無法具有低跟或平底鞋的穿著功能。因傳統高跟鞋之鞋底系制成呈彎弧狀的堅硬構造,且系永久性的一體固接于高跟鞋底部。縱使其高跟鞋跟被拆除或斷折,該堅硬的彎弧形鞋底依然保持原狀,在此構造狀態下,傳統高跟鞋若除去高跟鞋跟后,即無法穿著和行走。
相對的,傳統平底鞋亦不可能變更為高跟鞋穿著,如果將高跟鞋安裝于平底鞋鞋底,該鞋即變得十分不穩定,縱使可以勉強穿上,亦無法在高跟狀態下行走。因為,平底鞋之鞋底構造遠較高跟鞋者柔軟易變形,所以,任何移動均會使與高跟鞋跟連接之鞋底部位扭搓變形,致使其高跟鞋跟崩塌。
本發明的目的就是提供一種創新的硬性可折式鞋底乃應用于鞋子上,其在平底鞋構造時,誠能提供舒適的穿著感覺,即使安裝上高跟鞋跟構成高跟鞋構造,其亦形成提供穩定的支臺構造。具有相當的橫向穩定性。既使在平底鞋上接裝高跟鞋跟,亦能避免鞋跟崩塌等問題發生。該鞋的鞋跟呈可卸式,無論是高跟、低跟或平跟,都可互換裝在平鞋底上,穿著舒適、穩定。
本發明一種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主要包含一可折式鞋底,其包含有一前底部,其具有一頂面及一底面;一后底部,其具有一頂面及一底面;一彎折裝置,系設于該前底部與該后底部之間以相接合,并于該前底部與該后底部之接合處形成一折線部位,以使該前底部與該后底部能沿該折線部位相彎折;一具可撓性之底層,系固接于該前底部及該后底部之底面下,供作為實際與地面接觸之部分;一鞋墊系置于該底部及該后底部之頂面上;一鞋跟,具有預定高度,系設于該后底部尾端之下;一鞋身,系接于該鞋底上;其中,該鞋底周緣相距最遠的兩點相連構成一軸線,該鞋底周緣之內側邊平衡于該軸線形成一內側線,并與該鞋底內側周緣最遠于該軸線之一內側點相觸,該鞋底周緣之外側邊又平衡于該軸線形成一外側線,并與該鞋底外側周緣最遠于該軸線之一外側點相觸;其中,上述之該折線即為一連接于該內側點及外內側點的直線。
其中該鞋底若為一高跟鞋跟,當該鞋底直立地面上時,該后底部頂面離地面之最高點與最低點之高度差為至少2.5厘米及不高于12.5厘米。
其中該鞋跟與該后鞋底之間系以一可卸裝置相接。該可卸裝置包含一設于該鞋跟頂面的螺孔供螺接一螺桿,該螺桿系固接于該后底部之尾端底面上。
其中該前底部與該后底部系相連成一體,而該彎折裝置系由一折溝構成,該折溝系沿該折線部位凹設于該前底部及后底部之間。該折溝系呈V形并具有二傾斜折面,分別為該前底部之后端面及該后底部的前端面;該折溝之內角角度,系設成當后底部之尾端向上提升超過12.5厘米時,可使二折面相靠合。
其中該前底部及該后底部系二片獨立的片體構成,并沿該折線位置形成一間隙,以構成該彎折裝置。比如該前底部之尾端形成一前斜面,而該后底部之前端亦形成一后斜面,該前、后斜面相靠合以使該間隙呈V形狀。
其中該彎折裝置包含前底部尾端構成一前突起,及該后底部前端構成一后突起,其中該前突起及后突起各有一貫孔并相卡接合,藉一插銷穿接于該前、后突起之貫孔中,而相接合成能沿折線作彎折活動之活頁構造。
其中該鞋身前段的尾端可設有一彈性元件連接至該后底部的前方部位,而該鞋身后段則設另一彈性元件連接至該前底部的后方部位。
其中該后底部之頂面之腳跟部位設有一淺凹彎部位。該后底部頂面于該折線部位至腳跟部位間內側緣起有一微隆部分。
其中該后底部頂面也可呈平坦面狀。
其中該后底部系以硬剛材料制成。
本發明的優點是由于它是可折式鞋底構造,消除了大部分傳統高跟鞋所帶來的不舒適感。藉著平坦式的后底部構造,沒有任何壓力會施加于腳部的敏感拱形部位。而且,腳部之腳球部位和腳跟均能受支撐,并能同時與鞋子之鞋底緊密接觸如履平地,而無傳統高跟鞋因弧彎設計構成的妨礙。藉著彎折裝置之設置,人體腳部與鞋底間的相接合,使鞋子能正確地依隨人體腳部之動作,避免了傳統高跟鞋之鞋身與人體腳部間所構成的摩擦損傷。另外,前底部和后底部間的穩固接合,更能由腳趾提供平衡力量以立刻反應鞋跟部位的不穩定狀況,以消除傳統高跟鞋所存在的搖晃現象。再者,后底部之頂面又設成具有于正常行走時所存在之由內側至外側的傾斜面,消除了傳統高跟鞋所造成之下背疼痛現象。結構設計科學合理,穿著舒適穩定,有利于人們身體健康,生產實現容易,具有很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本發明具有下列附圖
圖1.系橋梁構造之拱橋結構示意圖。
圖2.系顯示一腳部平置于地面上之示意圖。
圖3.系顯示一腳部墊起腳跟至高跟位置之示意圖。
圖4A、圖4B.分別系本發明應用高跟鞋之鞋跟構造后視圖。
圖5A、圖5B.分別系本發明應用低鞋底的鞋跟構造后視圖。
圖6.系一人體腳部解剖示意圖,顯示腳部與圖8、圖9A及圖9B所示之折線的相對關系。
圖7.系人體腳部腳骨之各重量支撐點相互關系幾何示意圖。
圖8.系依據本發明構成之鞋子頂視圖。
圖9A.系依據本發明構成之鞋子側視圖。
圖9B.系本發明之鞋底剖視側面圖。
圖9C.系本發明之鞋墊示意圖。
圖9D.系本發明之立體示意圖。
圖10A、108、10C.系本發明之彎折構造之剖視側視示意圖。
圖11A、11B、11C.系本發明另一實施例之剖視側視示意圖。
圖12A、12B、12C、12D、12E.系本發明再一實施例彎折構造示意圖及其鞋墊、鞋子立體示意圖。
圖中標號如下5.平衡線6.平衡線 7.軸線8.最內側點9.最外側點 12.鞋子前段部分14.前底部 18.鞋子后段部分141.傾斜折面142.前斜面143.前突起 20.后底部
22.鞋身 24.彎折裝置26.鞋跟201.傾斜折面202.后斜面 203.后突起241.V形折溝 242.間隙 30.折線31.第一中跖骨頭部最低點32.第五中跖骨頭部最低點33.腳跟骨 34.足踝40.第一中跖骨42.第五中跖骨 51.底層52.鞋墊53.插銷 66.鎖固螺桿70.螺孔茲舉實施例并配合附圖詳述如下在舉實施例之前,先將人體腳部的骨架構造作一簡介如圖1所示,橋梁結構之拱橋構造在重量由上而下施加時,系十分堅強的。然而,若重量由下向上之方向施加,則拱形構造就很可能會被破壞或毀損。請參閱圖2所示,顯示一平置于地面的腳部,其拱形部位清楚可見。該腳部的拱形部位的作用系雷同于上述橋梁的拱形構造,供將施加于拱形部位的重量分散至各拱形部位的各較低終點。因此,如圖1所示的拱橋一樣,圖2所示的腳部亦不應有任何力量向上施加于其拱形部位底面。
如圖3所示,當一腳部腳跟自然向上提起,腳部的腳球部位系保持穩固地平置于地面上,而且腳跟會改變其相對地面的垂直方位至腳底之腳跟內側離開地面高于腳底之腳跟外側。圖3亦顯示了當腳跟提升時,該拱形部位之形狀亦不會改變的事實。
圖6顯示在圖2中揭示腳部的骨骼構造。人體腳部具有五塊稱為中跖骨(metatarsals)的骨頭,其系分別向前向下投伸至各腳趾部位。這些長而細的中跖骨各于其前端具有概呈球狀的終端,這些中跖骨的球狀前向端點即為中跖骨頭部。研究發現任何行走或站立動作,腳部本身會使其與折式鞋底相互對準排列,使折線30直接延伸于第一中跖骨頭部31(即與最大腳拇趾連接之中跖骨)的最低點(或重量支持點)和第五中跖骨頭部32(即與最小腳趾連接之中跖骨)的最低點(或重量支持點)之下。進一步的分析顯示,上述狀況乃與一些有關腳部重量支撐功能的已知原理相符合的。“三腳架”原理系各種最有效的重量支撐自然設計之一,當靜止站立時,腳部即如“三腳架”般作用,以使由腿部而來的重量傳遞至足踝部位,亦即,分布在腳跟的后部位置及第一和第五中跖骨頭部的前向最低點位置。
人類的骨架結構系設計為供承擔身體的重量,各中跖骨即形成腳部的前部結構。除此之外,就沒有任何其他的可能重量支持點了。實驗更確定了上述的原理分析,任何正常和正確作用的腳部,在行走或當在高跟狀態站立時,均會沿一折線彎曲,該折線即系延伸與第一及第五中跖骨頭部之下。這是每一個人的通則,不會因人而異。
圖7系以簡化示意圖,表示了人在行走或站立時,腳部骨骼結構如何分布重量。自腿部而來的重量系向下送之足踝34,并向后分布于腳跟骨33的最低點及向前分布至第一及第五中跖骨頭部31、32的最低點。
假若將一腳體骨骼模型平壓于一水平地面上,可以發現除了第一中跖骨頭部31外,第五中跖骨42系不會與地面任何部位接觸,而且,腳跟骨之最低點33亦與地面接觸。連接點31和點32為一折線30,即其人體腳部的自然折線。其中,于折線30前方部分,第二、第三及第四中跖骨及至各腳趾之骨頭均與地面接觸。然而,折線30以后的腳部后方部分,僅有點31、32及33三點能與地面接觸,而且,此三角重量承受點承受了幾乎所有由腿部送至如圖2所示之平置腳部的重量。
若如圖2所示之腳部腳跟提升離開地面至如圖3所示之狀態,點33會提起,而點31、32會保持接觸于地面。亦即,如圖7所示之點31、32及33間的平面相對關系得以維持。其中點31和點33間之距離、點33和點32間之距離,及點31和點32間之距離,無論是對圖2所示之平置腳部或如圖3所示之墊高腳部而言均相同。這是基于腳部骨骼之重量承受功能的自然規律,對任何人來說都不會改變。上述分析已經利用實際的腳部骨骼構造模型研究,實驗揭示對具完全功能及完整作用構造的腳部而言,上述關系都能維持。所以,縱然腳部沿折線30撓折,完整腳部的點31、32及33均無法直接接觸地面,但卻仍是腳部各最低的重量支持點。
經研究發現人體腳跟與第一至第五節中跖骨頭部之間僅具有一種固定關系,即使人體腳步在承受重量時,其關系亦保持相同不變。所以,如圖2所示有關于腳跟與腳球部位之間的平面關系,與如圖3所示有關于腳跟與腳球部位之間的平面關系是完全相同的,亦即,無論該婦女系平面站立(如圖2所示)或墊腳而立(如圖3所示),其腳跟和其第一至第五中跖骨頭部之間的距離及該拱形部位的形狀都維持相同狀況和不會改變的。
根據上述研究結果,指導本發明的設計全過程。以實施例闡述如下請參閱圖9A、9B、9C所示,本發明一種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包含有一前底部14,其具有一頂面及一底面,系連接于一后底部20,該后底部20具有一平坦頂面及一底面。一彎折裝置24系沿一直折線設于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之間。其中,如果地面是平坦的,而且鞋底構造又系直立置于地面上,前底部頂面之后緣和后底部頂部之前緣系位于離地面相同的高度。
圖8所示為鞋子鞋底上之折線位置。若鞋子之周緣系平置于一表面的二平衡線5和6之間,并令各平衡線分別與鞋子周緣接觸于一點,及使該二平衡線5和6之間之距離為最大,如此,上述二觸點間可以連成一線作為鞋子的軸線7。若平衡于軸線7地畫一直線并只與鞋子周緣最靠近另一腳的一點接觸,則這一點就是鞋底周緣的最內側點8。若另一平衡于軸線7的直線是僅相觸于鞋子周緣最遠離另一腳的一點接觸,則這點就是鞋底周緣的最外側點9。對概呈橢圓形之典型鞋子而言,腳部的自然折線會與鞋底內側點8及外側點相連的接線重疊。亦即,圖8所示之折線30會與圖6及圖7所示之折線30相吻合。穿上圖8所示鞋子的穿者無論在行走或靜止站立時,其腳部會自我調整至其第一及第五中跖骨頭部31和32的最低點恰位于該鞋底折線30之上。
本發明一種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能正確地追隨穿者腳部在正常的行走動作中的活動,并會提供其腳跟一平穩的鞋臺供將腳跟在腳球部位保持接觸地面之狀況下,能提升至最大的高度。對一般的腳部尺寸來說,這最大的腳跟高度約等于12.5厘米。依據本發明之可折式鞋底構造,其前底部系保持實際定位于對之應穿著腳部前方部分,而其后底部則系保持實際定位于對應之穿者腳部后方部分。鞋子與腳部的撓曲狀態均完全與前述的折線相吻合。而且,試驗證明不會抑制任何腳部之行走或甚至穿者所欲進行的舞蹈動作。
因此,依據本發明構成的鞋子,得為一種高跟鞋,其中其高跟鞋系可拆卸的,并能作為高跟鞋及低跟鞋或平底鞋。如圖9B所示,鞋跟26系處于卸下狀態。依據本實施例,該鞋跟26設有一螺孔70供一固接于后底部20尾端底面的鎖固螺桿66所螺接。
當一鞋身22系設置于圖9B所示之鞋底構造之上,即構成圖9A所示的鞋子,其提供了一前段部分12,其包含前底部14及設于其上的前段鞋身;及一后段部分18,其包含后底部20及設于其上的后段鞋身。
依據本實施例,前段鞋身的尾端設有一彈性元件連接至后底部20的前方部位,而后段鞋身的前端亦設有一彈性元件連接至前底部14的后方部位。藉此,當卸去高跟鞋跟時,鞋身能調整其形狀并提供平底鞋功能作用。
制造上述鞋身時,須采用特殊的鞋型。所謂鞋型就是鞋子內部形體的木制或硬膠質模具,供置于鞋子的鞋底上,而鞋身材料則系安裝及緊貼于鞋型上以構成一完整的鞋子。對平底鞋而言,其鞋型與人體腳部之形狀十分接近,但對傳統的高跟鞋而言,鞋型則結合了所有傳統高跟鞋存在變形造型,所以,傳統高跟鞋的鞋型僅依鞋子形狀而呈拱形彎曲,縱使真正的腳部并非呈此拱形彎曲。再者,傳統高跟鞋的鞋型更具有一變形的腳球部,供與此傳統高跟鞋此部位的形狀相吻合。此外,傳統高跟鞋的鞋型亦沒有考慮到在腳跟部位由內側至外側的正確傾斜面設計。
由于本發明所提供的高跟鞋系設計成令穿者有如穿著平底鞋般支撐穿者腳部,平底鞋的鞋型可被應用為本發明的原型鞋型。平底鞋鞋型系沿前述之折線部位整平切斷并對其切斷端面施以研磨,以使其能正確地依人體腳部的自然墊高狀況(如圖3所示)再粘合,因而乃無傳統高跟鞋鞋型之變形造型存在。
請參閱圖10A所示,本發明之可折式鞋底構造,除包含前述之前底部14,該后底部20及該彎折裝置24,更包含有一與地面接觸具可撓性之底層51及供人體腳部舒適置踏的一鞋墊52,其中底層51系以可撓曲的耐磨膠片或真空皮片制成,而鞋墊52則系以諸如海棉或軟膠材或皮料制成。
依據本實施例,該彎折裝置24系一V形折溝241。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系以膠料或板狀皮料一體構成中底,該折溝241則系沿前述折線30位置(如圖6、圖7、圖8所示),凹設于該中底頂面。中底上折溝241前方部分即為該前底部14,人體腳部折線30之前方部分(即腳球部位及各腳趾)系穿置于其上。中底上折溝241之后部分即為該后底部20,人體腳部折線的后方部分(即腳跟及腳跟與腳球間的拱形部位)系穿置于其上。折溝241又形成了二傾斜折面141、201分別為前底部14之后端面及后底部的前端面。二折面141和201的斜度,即折溝241的內角角度,系設成當后底部20尾端向上提升至12.5厘米或以上時,可使二折面141、201相靠合,如圖10C所示。底層51及鞋墊52系設成如中底形狀,其中該前底部14及后底部20縫合或系粘固于底板51之上,而鞋墊52則系平置于中底之頂面覆蓋前底部14、后底部20及折溝241,免穿者腳底有折溝241存在的任何感覺。
如圖10A所示,為本發明之可折式鞋底構造于平底鞋狀態的示意圖,圖10B所示,為本發明之可折式鞋底構造于高跟鞋狀態的示意圖,折溝241之二折面141和201稍向內相靠近。基本上,平底鞋在行走中,腳跟抬起時,本發明鞋底之變化亦如圖10B所示情況。圖10C顯示應用本發明鞋底之高跟鞋在行走中腳跟提起時,鞋底隨而提起的狀況,藉著彎折裝置24之設置,在行走中,本發明鞋底自然輕松地沿折線30(即折溝241)彎折,符合人體腳部于行走中的自然變化,充分穩定地承受人體重量,因而提供了傳統高跟鞋所沒有的舒適感受。
彎折裝置24提供鞋底沿折線自然彎折的效果,亦可由以下的另一實施例構造達成。請參閱圖11A、11B、11C所示,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系由二獨立的片體構成,其中前底部尾端形成一前斜面142,而后底部前端則形成一后斜面202。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系縫合粘固于如前述之底層51上成一體,而該鞋墊52則系置放于該前、后底部14、20之上。因此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之間即沿前述折線30位置形成一V形間隙242以構成為彎折裝置24,藉而提供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間的可折效果。圖11B所示為構成高跟鞋鞋底的示意圖,藉著間隙242之設有,后底部20能自然輕易抬起,并能如圖11C所示般在行走時再予提起。
請參閱圖12A、12B、12C、12D、12E所示,為另一可行實施例,其中該前底部14及后底部20系以諸如鋁質之金屬制成,其彎折裝置24包含其前底部14尾端構成之至少一前突起143及后底部20前端之至少一后突起203。其中前突起143及后突起203的寬度相加即為折線30的長度,并各設有一貫孔,如此,前、后突起143和203得相卡接合并藉一插銷53穿接于貫孔而相接合成一可彎折之活頁構造,此活頁構造之彎折處即系設于前述折線30位置。
在上述之每一種彎折裝置24中,硬質的前底部14和后底部20及該連接前、后底部成一體的彎折裝置24,提供了一種可折式鞋底構造,其具有防扭動效果,故此,無論是前底部14或后底部20都不會橫向的扭搓情形。這項特征提供由施予前底部14之各腳趾而產生的平衡力量,供中和后底部因接上了高跟鞋跟造成之不穩定情況所帶來之搖晃情形。因此,本發明之后底部20乃可相對于前底部14自由地依折線30為軸彎折,但不會沿折線作橫向扭搓。
綜上所述僅系本發明所列舉的一些較佳實施例。然而,本發明之可折式鞋底構造及可卸下之鞋跟構造,尚有其他可行的實施方式,如以卡筍構造將鞋跟可卸下地接固于鞋底下便是一例。因此,本發明不應只局限在上述實施例構造,亦即,本發明系能廣泛應用于多種不同的鞋子設計。所有變更、變化或等效實施裝置,只要在本發明之申請專利范圍內,都應認定為本發明的范圍之內,基于上述原因,一些在質量上較本發明上述實施例為弱,但仍存有大部分能使本發明運用于不同高度的高跟鞋跟并優于傳統高跟鞋的改進都是可以預期得到的。諸如,雖然后底部20頂面最好是設成平坦狀,但由于沒有兩個人擁有完全一樣的腳底輪廓,而且平面均能正確地支撐任何腳體,所以后底部20的頂面不一定需要呈絕對的平坦狀。又,因為大部分腳底都在第一中跖骨下升起形成該拱形部位,所以鞋底就在此部位及其附近升起,仍能正常運作。而且,鞋底亦可于腳跟部位之下或中跖骨頭部之下呈凹彎狀,仍能如上所述地運作。因此,腳底的一般輪廓得壓印于后底部20頂面,本發明依然能夠發揮預期效果。如此并不會使本發明更接近傳統高跟鞋,但卻如強力利用一以腳床為模的鞋底構造于本發明設計者,這種變更相信不會造成任何效益,但必須揭示為本發明之范圍之內。
如果地面系一平面而鞋子系平置于地面上,最理想的設計系使折線與地面平衡。些微的偏差雖會削弱本發明效益,但仍可發揮本發明的預期功效。又,如果前底部14系設成具有可撓性或設置多個彎折裝置,雖然較不穩定和舒適,但依然可以作用并優于傳統鞋子構造。
權利要求1.一種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它主要包含一可折式鞋底,其包含有一前底部,其具有一頂面及一底面;一后底部,其具有一頂面及一底面;一彎折裝置,系設于該前底部與該后底部之間以相接合,并于該前底部與該后底部之接合處形成一折線部位,以使該前底部與該后底部能沿該折線部位相彎折;一具可撓性之底層,系固接于該前底部及該后底部之底面下,供作為實際與地面接觸之部分;一鞋墊系置于該底部及該后底部之頂面上;一鞋跟,具有預定高度,系設于該后底部尾端之下;一鞋身,系接于該鞋底上;其中,該鞋底周緣相距最遠的兩點相連構成一軸線,該鞋底周緣之內側邊平衡于該軸線形成一內側線,并與該鞋底內側周緣最遠于該軸線之一內側點相觸,該鞋底周緣之外側邊又平衡于該軸線形成一外側線;并與該鞋底外側周緣最遠于該軸線之一外側點相觸;其中,上述之該折線即為一連接于該內側點及外內側點的直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鞋底為一高跟鞋跟,當該鞋底直立地面上時,該后底部頂面離地面之最高點與最低點之高度差為至少2.5厘米及不高于12.5厘米。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鞋跟與該后鞋底之間系以一可卸裝置相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該可卸裝置包含一設于該鞋跟頂面的螺孔供螺接一螺桿,該螺桿系固接該后底部之尾端底面上。
5.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前底部與該后底部系相連成一體,而該彎折裝置系由一折溝構成,該折溝系沿該折線部位凹設于該前底部及后底部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該折溝系呈V形并具有二傾斜折面,分別為該前底部之后端面及該后底部的前端面;該折溝之內角角度,系設成當后底部之尾端向上提升超過12.5厘米時,可使二折面相靠合。
7.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前底部及該后底部系二片獨立的片體構成,并沿該折線位置形成一間隙,即令前底部之尾端形成一前斜面,該后底部之前端亦形成一后斜面,該前、后斜面相靠合以使該間隙呈V形狀。
8.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彎折裝置包含前底部尾端構成一前突起,及該后底部前端構成一后突起,其中該前突起及后突起各有一貫孔并相卡接合,藉一插銷穿接于該前、后突起之貫孔中。
9.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鞋身前段的尾端設有一彈性元件連接至該后底部的前方部位,而該鞋身后段則設另一彈性元件連接至該前底部的后方部位。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后底部之頂面之腳跟部位設有一淺凹彎部位。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該后底部頂面于該折線部位至腳跟部位間內側緣起有一微隆部分。
12.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后底部頂面系呈平坦面狀。
13.根據權利要求1、2、3或4所述之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后底部系以硬剛材料制成。
全文摘要本發明為具有可折式鞋底構造之鞋子,有鞋底、鞋跟和鞋身等部分組成。鞋底包含有前底部和后底部,前、后底部之間以彎折裝置相接合,前、后底部之底面下具有可撓性之底層。鞋墊是于前、后底部之頂面上。設計合理,制造容易,穿著舒適穩定。
文檔編號A43B13/14GK1174006SQ9610906
公開日1998年2月25日 申請日期1996年8月20日 優先權日1996年8月20日
發明者寧克時, 古曼福 申請人:寧克時, 古曼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