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鞋材加工,尤其涉及一種切割系統。
背景技術:
1、鞋底的構造一般包括鞋外底、鞋中底與鞋跟等所有構成底部的材料,鞋底用料的種類可以分為天然類底料和合成類底料兩種。而且鞋底材料一般還需要具備耐磨、耐水,耐油、耐熱、耐壓、耐沖擊、彈性好、不易變形、保溫、易吸收濕氣等特點。行人走路換腳時,鞋外底能夠配合鞋中底使鞋底具備剎車作用,以避免滑倒和易于停步。
2、在鞋材加工過程中,需要根據設計要求將整塊鞋中底物料進行切割,以得到合適尺寸的多個鞋中底材料,但是現有鞋中底切割設備的切割效率不高,增加鞋中底物料的切割工時,難以為后續鞋中底打磨等工序提供充足的物料供給,影響鞋中底的生產效率。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實施例提供一種切割系統,有助于提升鞋中底原材料的切割效率,縮短鞋中底物料的切割工時,能夠為后續鞋中底打磨等工序提供充足的物料供給,保障了鞋中底的生產效率,以至少部分的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2、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申請提供一種切割系統,包括:
3、支撐架,所述支撐架上設置有切割工位,所述切割工位用于放置待切割的物料,所述支撐架具有兩兩相互垂直的第一方向、第二方向和第三方向;
4、第一切割機構,所述第一切割機構沿第一方向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支撐架上,所述第一切割機構位于所述切割工位處,所述第一切割機構被配置為能夠對所述切割工位處的待切割物料進行切割;
5、其中,所述第一切割機構至少設置有兩個,每個所述第一切割機構各自獨立切割待切割的物料。
6、可選地,所述第一切割機構包括第一活動架和第一活動座,所述第一活動架沿第一方向滑動設置在所述支撐架上,所述第一活動座沿第二方向滑動設置在所述第一活動架上,所述第一活動座上設置有能夠沿第三方向進行伸縮的第一切割件。
7、可選地,所述切割系統包括輸送機構,所述輸送機構沿第一方向布置在所述支撐架上,所述輸送機構被配置為能夠沿第一方向將待切割的物料輸送至所述切割工位處。
8、可選地,所述切割系統包括廢料處理工位,所述廢料處理工位位于所述切割工位沿第一方向的后側,所述支撐架沿第一方向可移動地設置有第二切割機構,所述第二切割機構位于所述廢料處理工位處,所述第二切割機構被配置為能夠對所述廢料處理工位處的廢料進行切割。
9、可選地,所述第二切割機構包括第一吸附組件,所述第一吸附組件用于吸附從所述切割工位上輸送至廢料處理工位處的切割后的物料,以將切割后的物料與廢料分離。
10、可選地,所述切割系統包括排料工位,所述排料工位位于所述廢料處理工位沿第一方向的后側,所述支撐架上設置有排料機構,所述排料機構位于所述排料工位處,所述排料機構被配置為能夠將從所述廢料切割工位輸送的廢料排出。
11、可選地,所述切割系統還包括凈化機構,所述凈化機構設置在所述支撐架上,所述凈化機構位于所述切割工位和所述廢料處理工位下方,所述凈化機構被配置為能夠吸附所述切割工位和所述廢料處理工位處的切割煙塵。
12、可選地,所述切割系統還包括檢測工位,所述檢測工位位于所述切割工位沿第一方向的前側,所述支撐架沿第一方向可移動地設置有檢測機構,所述切割機構位于所述檢測工位處,所述檢測工位被配置為能夠對輸送至所述切割工位處的待切割的物料進行檢測。
13、可選地,所述檢測機構包括第二吸附組件,所述第二吸附組件用于將檢測合格后的待切割的物料移動至切割工位。
14、可選地,所述切割系統還包括存放工位,所述存放工位位于所述檢測工位沿第一方向的前側,所述存放工位用于存放待切割的物料。
15、本申請實施例的切割系統中,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在支撐架上設置至少兩個用于切割待切割物料的第一切割機構,使每個第一切割機構各自獨立運行,并且各第一切割機構之間也能夠相互配合,實現將切割工位處的整塊待切割物料切割成多個小塊的物料,有助于提升鞋中底原材料的切割效率,縮短鞋中底物料的切割工時,能夠為后續鞋中底打磨等工序提供充足的物料供給,保障了鞋中底的生產效率。
16、本申請的其他特征和優點將在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
1.一種切割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切割機構(21)包括第一活動架(211)和第一活動座(212),所述第一活動架(211)沿第一方向(x)滑動設置在所述支撐架(10)上,所述第一活動座(212)沿第二方向(y)滑動設置在所述第一活動架(211)上,所述第一活動座(212)上設置有能夠沿第三方向(z)進行伸縮的第一切割件(2133)。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系統包括輸送機構(11),所述輸送機構(11)沿第一方向(x)布置在所述支撐架(10)上,所述輸送機構(11)被配置為能夠沿第一方向(x)將待切割的物料輸送至所述切割工位(20)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切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系統包括廢料處理工位(30),所述廢料處理工位(30)位于所述切割工位(20)沿第一方向(x)的后側,所述支撐架(10)沿第一方向(x)可移動地設置有第二切割機構(31),所述第二切割機構(31)位于所述廢料處理工位(30)處,所述第二切割機構(31)被配置為能夠對所述廢料處理工位(30)處的廢料進行切割。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切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切割機構(31)包括第一吸附組件(32),所述第一吸附組件(32)用于吸附從所述切割工位(20)上輸送至廢料處理工位(30)處的切割后的物料,以將切割后的物料與廢料分離。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切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系統包括排料工位(40),所述排料工位(40)位于所述廢料處理工位(30)沿第一方向(x)的后側,所述支撐架(10)上設置有排料機構(41),所述排料機構(41)位于所述排料工位(40)處,所述排料機構(41)被配置為能夠將從所述廢料切割工位(20)輸送的廢料排出。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切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系統還包括凈化機構(12),所述凈化機構(12)設置在所述支撐架(10)上,所述凈化機構(12)位于所述切割工位(20)和所述廢料處理工位(30)下方,所述凈化機構(12)被配置為能夠吸附所述切割工位(20)和所述廢料處理工位(30)處的切割煙塵。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系統還包括檢測工位(50),所述檢測工位(50)位于所述切割工位(20)沿第一方向(x)的前側,所述支撐架(10)沿第一方向(x)可移動地設置有檢測機構(51),所述切割機構位于所述檢測工位(50)處,所述檢測工位(50)被配置為能夠對輸送至所述切割工位(20)處的待切割的物料進行檢測。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切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機構(51)包括第二吸附組件(52),所述第二吸附組件(52)用于將檢測合格后的待切割的物料移動至切割工位(20)。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切割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系統還包括存放工位(60),所述存放工位(60)位于所述檢測工位(50)沿第一方向(x)的前側,所述存放工位(60)用于存放待切割的物料。